发布日期:2021-10-22 浏览次数:0次
劳动关系协调员的定义
劳动关系协调员指从事劳动合同宣传、监督、管理、参与集体协商、促进劳动沟通、预防和解决劳动争议、劳动关系协调员(国家职业资格三级)、劳动关系协调员(国家职业资格二级)和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员(国家职业资格一级)的专业人员。申请劳动关系协调员的基础教育水平为高中毕业。
劳资关系协调员的主要职责如下:
(1)劳工标准的执行和管理
(2)劳动合同管理
(3)参与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管理
(4)实施劳动规章制度建设
(5)劳动沟通和民主管理
(六)协调处理员工投诉和劳动争议。
劳资关系协调员的职业地位:
目前,劳动关系协调员主要分布在地区调解机构、地方工会、行业协会、企业家协会以及内部人力资源管理、工会和用人单位的法律部门。截至2004年底,全国已设立了近200000家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和8000多个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,同时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建立和完善内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,配备了专业的劳动关系协调人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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