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日期:2021-10-22 浏览次数:0次
广东晟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:劳动关系协调员
1、 基础不同。劳动关系的基础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生产要素的结合,劳动关系的基础是双方的协议。
2、 适用的法律是不同的。劳动关系属于民法、合同法和经济法,劳动关系属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。
3、 主体资格不同。劳动关系主体只能是一个用人单位,另一个是劳动者个人。劳动关系的主体不能是自然人、法人或者组织;劳动关系双方可以是法人、组织、公民,也可以是公民、法人和组织。
4、 劳动关系的客体是劳动力,劳动关系的客体是劳务。
5、 劳动力只有与其他生产要素相结合才能生产。劳动关系是一种劳动组织关系。在劳务关系中,劳务提供人将劳务作为产品直接提供,不可能成为劳务接受方的一员,只能是劳务接受方之外的独立主体。
6、 工资是劳动再生产的成本,劳动成本是经营收入。劳动关系工资一般按月支付,服务费一般一次性支付。即使服务按时收费,其服务费也很少按月支付。在实践中,上述理论差异并不显著,不足以区分劳动关系和劳动关系,往往需要结合劳动合同、工作许可证、职工名单、工资单、工资存折等证据加以认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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