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日期:2021-10-22 浏览次数:0次
劳动关系协调员的定义:
是指从事劳作和社会保障法令的宣扬、监督、劳作合同办理、参与集体洽谈、促进劳作交流、预防和处理劳作争议的专业人员,申报劳动关系协调员的教育水平标准是高中毕业。
其主要职责如下:
(1) 劳作标准执行办理;
(2) 劳作合同办理;
(3) 参与集体洽谈和集体合同办理;
(4) 开展劳作规章制度建设;
(5) 实行劳资交流和民主办理;
(6) 协调处理员工投诉和劳资纠纷。
职业状况:
目前,劳动关系协调员主要散布在区域调停机构、地方工会、行业协会、企业家协会,以及内部人力资源办理、工会和用人单位法令部门。截至2004年末,**已树立企业劳作争议调停委员会近20万个,区域性劳作争议调停组织8000多个。与此同时,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树立健全内部劳作联系协调机制,配备专业的劳作联系协调人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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